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 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啬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

3、通过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形式建设。

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在公开招标前,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五、建设实施阶段

1、新开工建设时间。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2、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3、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内容有:

1)招收和培训人员。

2)生产组织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的准备。

 

六、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3)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

3)编制竣工决算。

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竣工和投产日期。

 

七、后评价阶段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这—阶段,近几年随着建设里点要求转到讲求投资效益的轨道,国家开始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若干年后,规定要进行后评价上作,并正式列为基本建设的程序之一。这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供以后项目决策借鉴。

 

 

 

 

 

二、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八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项目立项报批分三种情况:一是项目审批。凡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债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方案及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履行各项报批手续;二是项目核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三是项目备案。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项目审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上争取国家投资或申请银行贷款时,要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可研报告、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四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2、项目核准。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范要求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发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3、项目备案。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部门等备案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文件,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发改部门备案批复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4、项目建设的其它手续。

  项目前期审批完成之后,应继续完善以下手续:初步设计的编制与批复。项目可研批复后,项目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并报发改部门,发改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后研究批复;招投标方案的编制、报批。项目单位要编制和报批招投标方案,待批复后方可组织招投标。国投项目要求必须实行代理招标;项目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要编写申请验收报告。待质检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齐备后,由发改部门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发改部门组织城建、财政、土地、环保、审计、检察、纪检、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简介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在1951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

按照现行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一类是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两类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本一致,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有所区别。所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第一步就是要分清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包括:1.各级政府使用政府性资金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2.各级政府使用政府性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并且补助或贴息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

除去政府投资的项目就是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也可申请政府性资金,只不过政府性资金安排方式必须是投资补助或贴息,并且资金额度不在政府投资项目规定范围之内。

三、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关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批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立项批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项目审批部门可以简化项目立项批复程序,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并审批

2.项目可研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可研批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可研批复。经批准的可研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3.项目初设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各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设批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初设批复。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初设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的重点就是负责项目概算审查。同时,按照国家《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4.项目选址与规划许可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6)等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手续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同时,建设项目还应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等规定,由各级环保部门受理。

7.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发改【200756号)、《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2007749号)规定,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8.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受理。

政府投资项目在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时,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关于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我国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其中:

1.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经营、偿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大多数都不是经营性项目,特别是社会事业项目,所以多数项目并不需要新组建项目法人,通常都由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法人的相关职责。

2.招标投标制: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公布的条件,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提供材料、设备的厂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要求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项目比选的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同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下同)的;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

3.工程监理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管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4.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进行合同管理就是指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通过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四制”管理主要体现在建设实施阶段,但“四制”管理的落实必须从项目前期工作就着手开展。比如项目法人组建、招投标核准、监理合同签订等工作都需要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完成。

(三)关于项目竣工投产阶段的管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同时应将上述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以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证明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后评价管理: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国家积极推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四、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关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项目核准批复。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如果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需要申请政府性资金补助或贴息,那么项目单位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等内容。为简化资金申报程序,如果项目核准部门和政府性资金安排部门为同一个部门,那么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核准时,可一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也需要履行项目选址与规划许可手续、项目用地批准手续、项目环评批复手续、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等,相关要求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致。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在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时,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阶段的管理规定也与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一致。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 省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2、 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地(州、市)、县级计划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
、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
、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
、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
、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
、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 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啬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
、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
、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
、总体运输;
    7
、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
、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
、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
、总概算。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
、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
    3
、通过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订货;
    4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
、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形式建设。
   
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五、建设实施阶段
    1
、新开工建设时间。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铁道、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2
、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3
、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内容有:
  
1)招收和培训人员。
  
2)生产组织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的准备。

    六、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
、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3)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2
、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
 
3)编制竣工决算。
 
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3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竣工和投产日期。

    各建设项目视其重要程度,可对其中审批内容和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是利用国家预算内的资金、自有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有关的工作。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全过程。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包括:

    一、建设前期阶段

    建设前期阶段主要是对一定时期中,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投资的使用方向以及投资用于哪些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判断和决定的全过程。其主要工作包括:

    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其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和协作条件;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后,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和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其目的是论证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实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财务上是否赢利。

    3.编制设计文件

    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完成征地、地质勘查、报建等工作后进入设计。

     设计文件是指图纸及说明书,一般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或者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工作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等可用三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是在项目开工前须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九通一平;组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三、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建筑安装施工。

    施工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要求;

    施工中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竣工验收一般分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验收。

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一览表

 

序号

报建内容

主管部门

应具备的相关部门批复

备 注

1

项目预申报、预评估

市发改局

征询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的意见后,经市领导小组审议。

适用于政府投融资项目

2

项目建议书的报批

市发改局

由业主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编制项目建议书。

 

3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市规划局

项目建议书批复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局

项目建议书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

市环保局

项目建议书批复

适用于政府投融资项目

6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

市发改局

由业主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编制可行性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要点

市规划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预审意见书、环评批复。

 

8

土地勘测定界和权属确认

市国土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

用地划拨决定书

市国土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结案证明。

 

10

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国土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结案证明。

 

11

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国土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结案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划拨决定书。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图一书)的审批

市规划局

由业主委托(或招标)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要点、国有土地使用证。

 

13

人防建设意见书

市建设局(人防办)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

适用于应配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14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市规划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或规划设计要点。

适用于有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

15

初步设计审查

市建设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人防建设意见书批复、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批复。

工业建筑3000m2以上,公用、民用20000 m2以上,小区面积30000m2以上

1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

 

1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规划测量放线记录册。

 

18

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备案、人防设计审查备案)

市建设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人防设计审查适用于自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19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审查备案

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表、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适用于政府投融资项目

20

办理工程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市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审查备案书。

适用于政府投融资项目

21

人防易地建设意见书

市建设局(人防办)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报建图。

适用于不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工程

22

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排放许可证

市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3

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基)金预缴

市建设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证。

 

2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排放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人防建设意见书、使用散装水泥意见书、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意见书、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6

防雷工程图审查、备案

市气象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7

用电报装手续

市供电部门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8

用水报装手续

市供水部门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9

单位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

 

 

 

 

3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市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测量验线记录册。

 

31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

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

市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3

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

市气象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4

电梯使用安全合格证

市质监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5

排水许可证

市市政局

立项可行性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6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备案证

市建设局

单位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电梯使用安全合格证、城镇排水许可证。

 

37

房地产权证

市国土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备案证。

 

38

工程竣工决算

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备案证、工程竣工图、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决算书、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

适用于政府投融资项目

 

 

现将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五道程序流程及内容、审批权限分述如下:

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一个轮廓设想,主要作用是为了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即为立项。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由审批部门确定是否立项,并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立项审批部门和权限: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

2、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大中型及一般地方项目,需国家、市投资、银行贷款和市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立项;

3、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由区县计委或企业自行立项,报市计委备案。

(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由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因项目性质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背景和依据;   
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依据;   
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和建设标准;   
资源、原料、动力、运输、供水等配套条件;   
建设地点、厂区布置方案、占地面积;   
项目设计方案,协作配套条件;   
环保、规划、抗震、防洪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经济评价和社会效益分析;   
研究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和权限: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2、市计委立项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

3、区县和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由区县和企业审批。

(三)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的主要作用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所进行的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内,拟建工程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初步设计由市计委负责审批或上报国家。环保、消防、规划、供电、供水、防汛、人防、劳动、电信、卫生防疫、金融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能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初步设计经批准,项目即进入实质性阶段,可以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大体如下:

设计依据和指导思想;   
建设地址、占地面积、自然和地质条件;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标准;   
资源、原料、动力、运输、供水等用量和来源;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总图运输、交通组织设计;   
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设计;   
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设计;   
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   
消防;   
工业卫生及职业安全;   
抗震和人防措施;   
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施工组织及建设工期;   
总概算和技术经济指标。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和权限: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2、市计委立项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初步设计;

3、区县和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由区县和企业审批。

(四)开工审批

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可以申报开工,经批准开工建设,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的时间是指建设项目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招标投标只是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的一项具体工作,而不是基本建设程序的一个阶段。

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项目法人已确定;   
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准;   
项目建设资金(含资本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主体施工单位已经招标选定;   
主体工程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施工场地实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道路、通信、场地平整);   
施工监理单位已经招标选定。   
开工审批部门和权限: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特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

2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委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签审后批准开工;

31000万元以下市管项目,由市计委批准开工;

41000万元以下区管项目,由区审批;

51000万元以上的区管项目,报市计委按程序审批。

(五)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办理检验、交接和交付使用的一系列活动,是建设程序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阶段。在各专业主管部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实施项目竣工验收,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计划、审计、质监、环保、劳动、统计、消防、档案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能满足使用要求;   
主要工艺设备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评定质量合格;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编好竣工决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   
对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立卷,竣工验收后交档案管理部门。   
组织竣工验收部门和权限: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报国家计委由国家组织验收或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市计委组织验收;   
地方性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区县组织验收。